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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调整的通知

更新时间:15-09-07

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《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(暂行)》及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》,结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,具体调整提取条件及贷款额度如下:

1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变化:

以下几点,具体参看附件中《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(暂行)》的标注 政策变化

 1:购房支取由原来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变更为五年以内。 政策变化

 2:增加了装修自住房屋及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,更加明确了办理支取的条件和对象、时限及额度。 政策变化

 3:放宽了偿还贷款本息可以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,更加明确了办理支取的条件和对象、时限及额度。 以上政策实操过程中如果有其他细节变化,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!

2、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变化:

以下几点,具体参看附件中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》的标注 政策变化

 1: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由最高:70万元调整为最高额度75万元。 政策变化

 2:由原来的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%,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%,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%。变更为建筑面积在144m2(含) 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%,建筑面积在144m2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%。 政策变化

 3: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,购买二套房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。更明确了建筑面积在90m2(含)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%,建筑面积在90m2以上的贷款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%。 政策变化

 4:取消贷款额度区分个人或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。 政策变化

 5:取消贷款额度根据职工账户余额来划分。 政策变化

 6:贷款额度超过50万,缴存年限由之前连续足额缴存24个月以上恢复为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。 政策变化

 7: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,可以任意选择“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” 或“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”